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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在這個寒冷的冬季,一直盼望的雪還沒有下,卻聽到了又一家旅行社倒閉的消息。
盡管永利國際旅行社似乎并沒有太大的熱度,但是其旗下運營的品牌——愛嘉途卻不同。對于經常去家樂福超市者來說,它是真正走進社區,融入百姓生活的旅游服務品牌;對于批發商和海外目的地供應商而言,它是一個高效運作的獨立第三方分銷渠道;對于數百名員工呢,它承載著自己對旅游的熱愛和事業的夢想。在旅業同行的心目中,公司創始人和領導者洪喆先生也是一位愛旅游、愛生活、不輕易言敗的企業家。在國家旅業的宏觀面欣欣向榮,微觀面雙創活躍的今天,愛嘉途看上去沒有理由不和我們一道同行的。
可是,運營愛嘉途的永利國際旅行社還是倒閉了。就像每個人都覺得“印象.劉三姐”紅紅火火地演出著,可是運營公司卻突然宣布破產了。
一個項目及其產品在市場上的成功歸根結底是依靠消費者的認同與購買,在這一點上,旅游公司與智能手機、化妝品和礦泉水并無本質的區別。一個項目的倒閉和一家公司的破產則可能由于太多的原因,比如管理不善導致成本過高,比如債務結構不合理導致財務成本過高,比如決策者以旅游金融的名義把流動資金用于風險投資而導致資金鏈斷裂,比如政策和不可抗力讓有效市場一夜之間歸零了,又比如什么都好好的,就是領導人不想做了,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永利非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有限,我們不好妄加揣測。太陽底下無新事,就是全部公開了,也不過范圍吧。
創業創新總是充滿風險,無論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說的“驚險的一躍”,還是西方經濟學所說的“不可保險之風險”,說的都是一個道理,也是市場和商業的真正魅力之所在。對于這么大規模的國家旅游而言,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進入者,也有成百上千的退出者。永利國旅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對此,我們即不必黯然神傷,也不必落井下石,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理性處理善后工作。
無論是破產的公司、旅游批發商、資源供應商、還是預訂了行程的游客,以及相關的債權人、債務人和監管者,都應第一時間回到《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語境中來,主張、舉證、保全和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如果權利受損,也要首先尋求司法救濟,然后才是行政救濟和網上煽情。
從公司第一時間發出的聲明來看,“按照相關法律和合同規定,予以妥善處理”,有望向理性而非情緒的方向走。這是國家旅業成長過程必須經歷的,也是當下需要的輿情導向。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平臺“旅業頭條”(ID:lvyetoutiao),作者:公園五號,原標題:《勝敗常事,愿以法律的名義做好善后——評永利國際旅行社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