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針對此前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今天上午,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方案》明確,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全面禁止圍填海,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嚴肅查處清理違法違規旅游建設項目、房地產項目,永久停止中部生態核心區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
《方案》針對萬寧日月灣、三亞鳳凰島、海口如意島、南海明珠人工島和葫蘆島等違規項目,細化明確了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這些項目中,不少都是百億級別的文旅地產項目,整改措施也隨之一一曝光。
強化海洋生態環保,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海南省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3日向海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針對反饋的問題,海南省在整改方面積極推進和督促落實,并研究制定了《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方案》明確,力爭到2020年,海南全省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2%以上,全省城鎮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庫、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不低于95%,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
《方案》提出了6大類21個方面的重點措施,其中包括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肅查處清理房地產項目、推進違規填海造地破壞生態等問題的整改。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方案》提出,2018年底完成校核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工作,將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區和脆弱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應劃盡劃,全省保持33.5%的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態保護紅線。
2、嚴格生態功能區監管。《方案》提出,嚴肅查處、清理違法違規旅游建設項目、房地產項目、水產養殖、排污口、毀林種植等問題,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時限。加快整治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部分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問題,限期完成三亞珊瑚礁、文昌銅鼓嶺、文昌麒麟菜、海南白蝶貝等自然保護區的違規開發活動的整改。
3、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案》提出,全力推進違規填海造地破壞生態、違規侵占海岸帶、海水養殖污染等突出問題的整改。全面推行“灣長制”,建立海灣管理保護責任體系。實施嚴格的圍填海總量控制制度和規范審批程序,除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海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外,嚴禁圍填海。嚴格海岸帶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與環境保護要求,全面恢復修復受損的紅樹林等海岸帶生態系統。
其中,針對此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萬寧日月灣、三亞鳳凰島、海口如意島、南海明珠人工島和葫蘆島等項目,《意見》稱,全面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海,制定“一島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上述區域的整治工作。
而上述要求整改的填海項目中,涉及多家知名房企,如萬寧日月島項目開發主體是融創,海口如意島的開發主體是中弘控股等。
針對項目整改,海南省還公布了《海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措施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圍繞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所提出的56個具體問題,制訂了172條整改措施,通過細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督導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措施。
深化“雙暫停”政策,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
海南省公布的《清單》中,針對“一些市縣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熱衷于搞短平快的速效政績工程,財政過分依賴房地產,被地產‘綁架’。”的問題,整改措施明確:
①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旅游業、互聯網產業、醫療健康產業、現代金融服務業等十二個重點產業,加快培育替代房地產業的支柱產業,逐步減少經濟對房地產的依賴;
② 、嚴格執行《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相關規定。加強對海岸帶、中部生態核心區、濱水(湖庫)地帶和各類保護區等區域的規劃管控,堅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優質自然岸線、生態脆弱山體等各類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海岸帶可開發的一線土地嚴禁用于開發商品住宅;
③ 、進一步深化“兩個暫停”政策(暫停建設、暫停營業),實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設指導性計劃管理,實行總量控制、有序開發,引導房地產業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提升品質。從2018年起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四個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開發新建外銷房地產項目。通過稅收分成調控房地產發展,把與房地產關聯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稅、契稅收入的大部分集中于省級,把其他產業稅收的大部分留給市縣,倒逼市縣發展轉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與此同時,針對“海南省沿海市縣財政對房地產過分倚重,向海要地、向岸要地情況嚴重,大量房地產、旅游地產集中布局在風景優美的濱海一線,對海洋生態和海岸線自然風貌造成破壞。”的問題,整改措施明確,2018年6月底前,出臺《關于加強重要規劃控制區規劃管理的決定》,上收濱海地區、生態敏感區等重要區域的規劃管理權。2019年底前,各市縣完成總體規劃各開發邊界總規、控規編制(修編),實現開發邊界內規劃管控全覆蓋。
此外,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已經依法批準但尚未開工的建設項目,調整為資源消耗低、環境影響小的項目,依據《海南省陸域生態保護紅線區開發建設管理目錄》分區分類管理,或者依法通過收回土地、處置閑置土地、土地置換等方式促使項目退出生態保護紅線區。嚴格將生態保護紅線內的村莊及農(林)場部(隊)及其居民點建設控制在土地利用現狀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得擴大。
嚴禁“圍海填海”,多家房企項目叫停
截止2016年底,海南省共批準填海造地項目184宗,面積達4043公頃。其中2013年之后年均填海面積達550公頃,約為之前20年年均填海面積的5倍。海南省一些市縣在推進填海造地過程中決策不科學、程序不嚴謹、監管不嚴格,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或破壞。
對此,整改措施明確,2018年底前,對已批準的184宗圍填海項目進行全面梳理,對市縣決策不科學、程序不嚴謹、監管不嚴格的填海項目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或破壞的圍填海項目,2018年6月底前組織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圍填海海洋環境影響后評估,2018年底前根據后評估結論制定海域整治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控制圍填海總量,實施圍填海限批,除國家和省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項目和重點海域生態修復治理項目外,嚴禁圍填海,生態保護紅線區內全面禁止圍填海。
針對海南島內多家房企的填海項目,《清單》逐一提出整改措施:
1、 融創日月島項目
萬寧市日月灣綜合旅游度假區人工島項目總填海面積97公頃,包含日島和月島。萬寧市政府未組織編制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填海面積為49.1公頃的月島項目于2015年10月未批先建。
日月島項目規劃圖
對于該項目,整改措施包括:責令日島、月島項目用海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停止建設;聘請權威機構開展環境評估,2018年9月底前,組織實施生態修復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生態整治修復工作。同時,2018年9月底前,對萬寧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日島、月島項目用海范圍內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2、 中弘如意島項目、海航南海明珠人工島
針對海口市如意島、南海明珠人工島等填海項目存在化整為零、省市及相關部門對其越權審批等問題,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責令如意島、南海明珠人工島等填海項目用海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停止建設,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對項目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聘請權威機構,2018年6月底前完成南海明珠人工島項目海洋生態環境影響后評價,依據評價結果采取相關整改措施,實施生態修復;對如意島、南海明珠人工島后續建設項目加強執法監管,確保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海洋環評報告的要求落實各項環保措施。
3、中國交建鳳凰島項目
三亞市鳳凰島以三亞國際客運港和國際郵輪港名義取得海域使用權,實際開發房地產酒店用地遠超港口用地。一期填海面積36.5公頃中港口用地僅占5.6%,而住宅用地高達17.6%、酒店用地高達29.9%。
對于該項目,整改措施包括:責令鳳凰島項目用海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停止建設,實施分類整改;聘請權威機構,于2018年底前完成對項目區海洋生態環境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開展生態修復;對鳳凰島周邊海域侵蝕的岸灘、海洋生物資源以及珊瑚生態系統進行全面修復。
4、 中匯宏基葫蘆島項目
海口市葫蘆島項目批復用海面積39公頃,位于海口灣海甸溪和龍昆溝入海口,由于離岸線較近,影響河口污染物擴散,附近海灣已成為“臭灣”。海口市有關部門對該項目海域使用權已過期的臨時施工便道查處不力,導致附近海域泥沙淤積、水流不暢,加劇了水質惡化。
葫蘆島項目規劃圖
對于該項目,整改措施提出:責令葫蘆島項目用海范圍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停止建設;加快推進內河(湖)水體整治工程,全面加強雨污分流基礎設施建設及增強污水處理能力,確保2018年底前海甸溪和龍昆溝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相應標準,陸源入海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5、 小洲島度假酒店項目
中央環保督察組此前反饋“三亞市政府2012年至2015年多次干預相關部門對位于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海岸帶200米范圍內的小洲島度假酒店項目的執法活動,導致該項目持續違法建設。2016年,甚至授意相關部門為該違法項目補辦手續,直至督察進駐期間才懾于壓力撤銷有關審批。”
整改目標提出,全面清理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具體措施有:2017年10月底前,三亞市已拆除小洲島度假酒店。2018年1月底前,拆除小洲島度假酒店項目內的海上施工棧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項目用地復墾復綠,恢復修復生態環境。
目前小洲島度假酒店已拆除。小洲島度假酒店項目開發主體是三亞小洲島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文昌麒麟菜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椰林灣海上休閑度假中心、南海度假村人工島兩個項目被暫停建設;三亞洲際度假酒店海上餐廳及游艇碼頭項目進行拆除;魯能山海天展銷中心、山海天精品酒店被要求今年9月底前拆除或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