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據財政部官網消息,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按規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財政部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有關規定,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離境退稅政策是針對境外旅客在我國國內旅游購物離境時辦理退還增值稅的一種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境外旅客持護照等有效證件到國內旅游,在經稅務部門備案的退稅商店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品,可以在離境口岸辦理退稅。
需注意的是,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離境退稅政策,具體退稅商品按海關相關規定執行。可以享受離境退稅的群體,是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本文來源:中新經緯,原標題:《江西實施“離境退稅”政策!12月25日起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