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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招商引資,我公司與烏魯木齊縣政府簽訂合同,約定投資建設經營天山大峽谷40年。從2005年開始,經過8年努力,天山大峽谷成為烏魯木齊市首家5A級景區。可是到了2017年,烏魯木齊縣政府以自治區建設廳通報為由,強行廢止原合同,強迫簽訂被收購合同。如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烏魯木齊縣政府以各種理由推脫,遲遲未進行資產清算,未支付一分錢。
如無法定依據,政府應當嚴格履行2005年合同,及時歸還侵占我公司的一切合法資產、經營權;如政府堅持收購,應當嚴格履行2017年簽訂的合同,依法評估資產,確保公司合法權益。目前公司因此舉步維艱、難以為繼。希望我們遇到的問題能引起黨報重視。
——烏魯木齊天山大峽谷景區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蘭岐
天山大峽谷是烏魯木齊市首家5A級景區,究竟陷入了怎樣的經營管理之爭?接到來信后,本報記者赴新疆進行了調查。
項目建設出現分歧?
公司:項目不讓介入,縣里一直想把開發經營收回去
縣政府:舉全縣之力創5A,張蘭岐的公司沒錢了
冬季的天山大峽谷白茫茫一片,格外靜謐。2018年12月17日,記者來到這里了解情況。“公司開發經營景區,花費大量心血,政府說拿走就拿走了。”張蘭岐反映,當地政府與公司的裂痕要追溯到創5A級景區的時候。
早在2005年11月9日,張蘭岐以烏魯木齊天山大峽谷度假旅游有限責任公司(現名烏魯木齊天山大峽谷景區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山大峽谷公司”)的名義,與烏魯木齊縣政府簽訂《天山大峽谷(照壁山)風景旅游景區承諾約定書》(以下簡稱“2005年承諾約定書”),約定天山大峽谷公司從事景區旅游客運、接待服務、物業管理等經營服務。同時,受烏魯木齊縣政府委托,天山大峽谷公司按有關規定對景區門票進行經營、管理,開發經營期限40年。
據張蘭岐介紹,天山大峽谷公司是合資成立的,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國有資本占20%,約400萬元,以景區一棟民俗小樓折價入股。此后從基礎設施到各旅游景點設施的建設,均由公司自行承擔。經過3年左右的投資建設,修路、蓋餐廳、搭建娛樂設施,天山大峽谷于2008年正式對外營業。
到了2010年,景區開始創建5A級旅游景區,2013年成功取得5A級資質。其間,烏魯木齊縣政府以縣財潤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名義,投入五六億元資金,先后修建景區的游客中心及其門前一條道路、景區內一座大橋和一個“十二連湖”工程項目。
烏魯木齊縣縣長冶海龍表示,天山大峽谷景區的開發經營,張蘭岐做了大量工作,同時政府也是舉全縣之力,特別是政府要考慮放大5A效應,帶動周邊地區。對于上述幾個工程項目,之所以是縣政府單方面投資建設,而沒有交給天山大峽谷公司或者采取增資入股天山大峽谷公司的方式,冶海龍給出的解釋是“這個公司沒錢了”。
對此,張蘭岐表示,不是沒錢,是不讓介入。據他介紹,他當年找過時任縣領導,并匯報了上述項目建設的想法,比如“政府不提游客中心項目,我自己也會建”“十二連湖可以不必太奢華”,可得到的回復是“這些項目,你們就不要考慮了”。
“沒創建5A時,縣里沒投一分錢。創建5A了,縣里一直想把天山大峽谷的開發經營收回去。”張蘭岐說,“2013年以后,我再想干景區的基礎設施項目,都不讓我干,甚至說‘修了就給你砸了’。”
被迫簽訂收購合同?
公司:只要一談收購條件,就被傳喚調查修路一事,這是敲山震虎
縣政府:依據自治區住建廳的通報收購
時間來到了2017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建廳印發《關于2016年天山自然遺產地和風景名勝區執法檢查情況的通報》,明確指出“天山大峽谷景區違規出讓由企業管理,門票由企業收售”,并且提出整改意見:“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盡快收回出讓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權和經營權,門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風景名勝區條例》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規定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
依據上述文件,烏魯木齊縣政府、烏魯木齊市南山景區管委會(烏魯木齊縣委、縣政府派出機構,2014年成立)啟動景區收購工作,并于2017年8月3日,與天山大峽谷公司簽訂《天山大峽谷景區運營企業主體進行優化改造框架約定書》和《關于天山大峽谷景區管理相關事宜補充協議》(以下簡稱“2017年框架約定書”),約定自2017年9月10日起,天山大峽谷景區所有管理事務交由南山景區管委會管理。
談及2017年框架約定書,張蘭岐及其公司另一負責人李某某均提到一件事:2016年冬季開始,新疆金正北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山大峽谷景區內一條防火通道。李某某出示了一系列文件,表示這是林業部門同意的,他也承認文件批復的3公里通道被他們修成了6公里,并對周邊的草地、植被造成一定破壞。
“后來,這件事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李某某介紹,當時縣政府正在和他們談收購事宜,只要一談條件,公安機關就要傳喚他和王某某(時任天山大峽谷公司法人代表)接受調查,“這是敲山震虎”。張蘭岐回憶,當時根據縣政府的責令整改要求,公司已開始著手修復并希望撤案,但得到的回復是,撤案的條件是把2005年承諾約定書廢止,再起草一個愿意把門票交給縣政府、把基礎設施賣給縣政府的合同。張蘭岐說,他擔心“不交出來就抓人”。
對此,記者向冶海龍求證,冶海龍沒有明確回復“是否刑事立案”,并表示“這和收購是兩碼事”。
資產評估進展緩慢?
公司:一年多來,縣政府以各種理由拖延資產評估
縣政府:一定要把景區各類資產依法合規量化了
2017年框架約定書還明確寫道,由縣政府、天山大峽谷公司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核資后的資產依法進行評估,切實做到資產價值明晰,力爭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對乙方在景區非經營性資產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收購協議,如評估工作拖延或收購事宜未達成一致,簽訂協議時間順延。
如今時隔一年,資產評估一事尚未終結。據天山大峽谷公司現任法人代表馬某某介紹,自2017年10月以來,他們多次向烏魯木齊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請示,希望盡快推進資產評估一事,但總是沒有下文。直到2018年6月,烏魯木齊縣政府派出專門工作組,進駐天山大峽谷公司并對公司財務、資產進行審核,“查了近3個月,說賬目不清,要先進行審計”。2018年8月,烏魯木齊縣政府進一步委托某會計事務所,進駐公司繼續對財務、資產進行審計。在馬某某看來,公司賬目是清楚的,政府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
對此,冶海龍作出的說明是,“我們一定要把景區的各類資產依法合規量化。”“以前景區資產不規范,哪些是合規投進去的,哪些是違法投進去的,哪些投進去還是破壞生態環境的,咱們都要通過法律的關系確定下來。”
采訪調查期間,記者走訪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風景名勝區的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負責同志結合法律條文、實際案例,明確指出一個順暢科學的經營管理體制是風景名勝區得以嚴格保護、永續利用、健康發展的關鍵。
如今在天山大峽谷,烏魯木齊縣政府及南山景區管委會主要負責門票管理,天山大峽谷公司依舊經營景區里的區間車、餐飲服務。雙方均認為對方才是盈利的,均表示由于各方面因素,景區經營受到了影響。雙方還表示,如果景區各項設施建設不到位、游客人數達不到標準,“保住5A”的壓力就很大。
未來,天山大峽谷的經營管理之爭何時休?本報將繼續關注。
編后
營商環境好才能多贏
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法治化制度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要穩定經濟增長、增強經濟活力,就要創新投融資體制,在更多領域向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資本敞開大門。這對政府與企業的關系處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政府與市場、與企業建立良好的互動關系,關鍵在于機制順不順、職責明不明、利益清不清,這直接影響一個地方的市場活力、發展潛力。特別是民間資本進入一些基礎性、公益性建設項目,與政府、國有資本往往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只有構建親清的政商關系,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工程項目才能順利開展,經濟建設才能順利推進,廣大群眾才能享受優質的公共服務。
如何將開發項目經營好,考驗著當地政府的擔當,企業也需要依法合規經營。經營管理方面出現爭議,需要從長遠計、為民生計,依法規范、公平公正解決問題。良好的營商環境中才有可能實現多方共贏。
*本文來源:人民日報,作者:張洋、吳月、王家偉,原標題:《“大峽谷”經營管理如何理順(來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