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4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網正式發布《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執惠注意到,這是文旅部成立后發布的首個關于促進文旅融合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國內首個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文件。
作為近年來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的重要業態之一,旅游演藝既豐富了游客的夜間旅游形式,也延長了游客在目的地的停留時間,拓展了旅游消費范圍。不過,行業在迎來快速發展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不一而足。
《意見》從發展目標、監管措施等十四個方面明確了方向與重點,并提出多項實打實的扶持政策,為旅游演藝行業的良性發展鋪路。
1、推進旅游演藝轉型升級
旅游演藝行業近年來風生水起,涌現出“印象系列”、“千古情”、山水盛典等一大批項目,受到市場和游客的青睞。
為進一步擴展行業發展空間,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將推動旅游演藝業態模式創新,鼓勵形成多層次的供給體系,支持條件成熟的旅游演藝項目向藝術教育、文創設計、展覽展示、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業態轉型。《意見》提出,到2025年,涌現一批有示范價值的旅游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范、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
《意見》確定了未來旅游演藝的重點支持方向,鼓勵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制類旅游演藝項目;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利用室外廣場、商業綜合體、老廠房、產業園區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藝空間;優先推動國家邊境旅游試驗區和邊境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藝節目。
目前我國旅游演藝的投資主體既有地方國企,如陜西旅游集團投資的實景演出《長恨歌》,還有像宋城演藝這一類的民營企業。作為旅游演藝第一股的宋城演藝,現場演藝成為其核心業務和主要收入利潤來源。2018年,宋城演藝現場演藝業務實現營收16.74億元,占總營收的52.13%。
《意見》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積極參與旅游演藝發展,特別提出對民營主體給予扶持,鼓勵各地采購民營經營主體制作的優秀劇目,納入有關藝術節、市民文化節、公共文化服務產品采購會、公共文化配送菜單。這對宋城演藝這類民營企業來說,無疑構成極大利好。
此外,在科技上,《意見》提出推動建設體現新科技的劇場及舞臺,支持數字藝術、交互體驗、觀演互動、智能演藝、舞臺燈光音響機械技術等領域的研發創新和裝備提升。
時下,多媒體、AR\VR等新科技在舞臺上廣泛應用,使得旅游演藝的觀演關系產生巨大變化。高科技元素與旅游演藝的高度融合,使沉浸式體驗旅游演出得以產生。如華強方特利用高新技術打造的四面幻影劇場《梁祝》、大型水災體驗項目《水漫金山》、特種舞臺表演項目《孟姜女》等等。
《意見》明確提出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游演藝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勢必將推動科技在旅游演藝中的廣泛應用,“旅游+演藝+科技”大有可為!
2、稅收、土地等政策紅包助力
旅游演藝行業快速發展的背后,也存在著內容質量不高、同質化現象嚴重、項目扎堆等問題。旅游演藝節目質量不高有著多方面原因,包括重視度不夠、扶持度不夠、創作投入不夠等等。
此次《意見》提出了一批支持旅游演藝發展的扶持措施,含金量頗高。
1、在財稅政策方面,除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游演藝企業經認定后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外,《意見》提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同時,《意見》提出支持在旅游演藝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2、在投融資政策方面,《意見》提出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游演藝項目;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旅游演藝產品版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旅游演藝項目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旅游演藝項目的保險業務。
3、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見》提出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游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旅游演藝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五年過渡期政策”具體來說是指在不改變原有土地性質、不變更原有產權關系、不涉及重新開發建設的前提下,經認定批準,可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暫不對劃撥土地的經營行為征收土地收益。過渡期滿或涉及轉讓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采取協議出讓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辦理相關用地手續。
去年4月,北京市發布《關于保護利用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的指導意見》提出對老舊廠房的保護利用,在土地使用上,亦提出實行五年過渡期政策。
土地政策的支持將有效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為旅游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
3、以演藝為接口,提升文藝院團社會效應
自2003年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我國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在轉企改制過程中,已發生了諸多變化。不少國有文藝院團通過資源整合,兼并重組為演藝集團公司,一批龍頭演藝企業迅速成長。
2003年,云南麗江民族歌舞團吸收社會資本一步到位實現股份制改革,成為第一家員工持股的轉制院團;次年江蘇11家省直院團集體轉企改制,組建第一家省級演藝集團公司;2006年,中國木偶劇院轉企改制,成為第一家由民營公司控股的轉制院團;2009年,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組建,創造了中直院團整體轉制的歷史紀錄......
近日,中宣部、文旅部等聯合印發《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覆蓋了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全過程,規范了國有文藝院團評價考核內容與方式,提出圍繞舞臺藝術創作、演出、普及進行設置的考核指標體系。
在3月28日文旅部舉辦的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文旅部政策法規司巡視員李紅瓊表示,藝術創作、演出、普及是國有文藝院團的三項核心職能。演出是國有文藝院團實現社會效益的主要方式,如果沒有演出,社會效益就不能實現。《試行辦法》在演出方面設定了考核指標,比如,演出場次、觀眾人次、觀看滿意度等。
此前文旅部“三定”方案中,內設機構“藝術司”的職責就包括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此次《關于促進旅游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各類文藝院團、演出制作機構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以多種形式參與旅游演藝項目,或意在以旅游演藝為突破口,進一步推動國有文藝院團提升社會效應。
4、加強監管,嚴格實施“黑名單”制度
旅游演藝在數量、規模快速增長的同時,也要重視如何使其真正實現內容健康、品質優良、持續發力和增加效益。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提升品質,此次《意見》強調要加強節目內容審核、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政策界限。如,建立健全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意識形態審核的工作機制,嚴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等方面的內容審核關;及時關注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旅游演出,依法查處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價、虛假宣傳等問題;在文物博物館單位內或周邊范圍舉辦旅游演藝活動的,應提前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應急處置等措施。
具體來看:
一是加強對轄區內旅游演藝活動的監管和節目內容審核,督促指導轄區內旅游演藝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節目內容自審制度;
二是嚴格演出市場準入,要求旅游演藝經營主體應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三是強化節目內容審核,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意識形態審核的工作機制,嚴把內容審核關,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處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和觸碰文化安全底線的旅游演藝作品。
四是嚴格實施文化和旅游領域“黑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退出機制、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旅游演藝節目內容重大違規和屢改屢犯問題的查處力度。
此外,《意見》提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規范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防止以發展旅游演藝為名盲目建設主題公園。
《意見》的出臺為旅游演藝行業指明方向。政策有了,關鍵在落實,這就需要從事旅游演藝事業的相關企業、相關人員,充分利用好扶持措施,創作更多高質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