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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1月7日上午消息,天眼查數據顯示,8月14日,同程旅游的運營主體同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并罰款5萬元。處罰原因為2018年12月6日起的一項優惠活動里,實際價格與宣傳價格不符,對消費者在選擇是否購買“機酒優惠活動”時產生誤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所指的“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同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冊資本約1.1億元,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吳志祥,經營范圍包括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經營類電子商務)等。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為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規范在線旅游市場秩序,促進在線旅游產業可持續發展,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即日起至11月10日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規定》明確了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的適用范圍、主體界定、應急機制以及平臺內容審核義務。同時,對虛假預定、不合理低價游、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做出具體規定,并制定了有關行政執法、信用懲戒的程序和機制。
*本文來源:鳳凰網科技,原標題:《同程旅游因不正當價格行為遭行政處罰,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