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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受疫情影響,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000978.SZ,以下簡稱“桂林旅游”)上半年迎來了“至暗時刻”。
日前,桂林旅游發布2020年半年度報告,根據財報信息,受疫情影響,桂林旅游營收、凈利潤均出現大幅下滑。與此同時,受疫情影響,桂林旅游上半年接待的游客數量也被“腰斬”。根據半年報顯示,2020年上半年期間,桂林旅游共接待游客118萬人次,同比下降71.62%。
事實上,除了疫情影響外,《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桂林旅游的羅山湖體育休閑項目(以下簡稱“羅山湖項目”)不僅建設7年無進展,桂林旅游不僅無營收還要倒貼,而這一情況也使桂林旅游“雪上加霜”。為何羅山湖項目7年無進展,記者根據多份判決書發現,羅山湖項目背后涉及的經濟利益,早已成為多個村委會相繼被瓜分的“唐僧肉”。
而羅山湖項目部分建筑由于建設在水庫管理范圍內,也即將被地方政府“有償拆除”。至于為何羅山湖項目7年無進展,桂林旅游為何在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房屋,而受疫情影響,桂林旅游將有哪些措施去挽救斷崖式下跌的業績,相關情況記者致電致函桂林旅游方面,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復。
至暗時刻
隨著半年報發布時間的到來,讓桂林旅游迎來了“至暗時刻”。
作為以旅游服務為主業的老牌龍頭企業,桂林旅游上半年的業績受到“重創”。而被“重創”的原因,桂林旅游方面歸結于受疫情影響。
桂林旅游方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2020年1月26日起,公司除漓江大瀑布飯店、琴潭客運站和部分出租車外,其他業務暫停運營。暫停運營的業務包括公司所有景區、漓江游船、客運業務等,對公司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隨著國內的疫情防控態勢持續向好,上述暫停運營的業務陸續在2020年4月、5月恢復運營。
且為應對疫情影響,桂林旅游重構營銷渠道,借助大型線上“云旅游”模式實現大平臺引流,加大公司品牌形象宣傳、加大產品曝光度和旅游產品預售力度;并通過線上主流媒體,以廣西區內及臨近省份為主要營銷陣地,策劃了系列主題活動。
但并未給桂林旅游的營收下滑帶來轉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桂林旅游2020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2749.2萬元,上年同期為1.16億元,同比下降76.3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710.2萬元,上年同期為-194.7萬元,同比增虧3346.53%。
而截至今年上半年,桂林旅游營業收入再度大幅下滑。財報信息顯示,桂林旅游營收大幅同比下滑68.21%至9551.77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2億元,同比下降1225.01%;扣非凈利潤為-1.33億元,同比下降1512.18%。
大幅下滑背后,除了疫情影響外,《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發現,有項目7年來不僅未有進展,無營收,甚至至今仍在虧損。值得注意的是,項目部分資產因涉嫌違建,拆除還由當地政府以重置價補償來“買單”。
羅山湖“謎題”
桂林羅山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山湖公司”)作為桂林旅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其項目卻陷入7年未建成的境地。
天眼查顯示,桂林旅游持有羅山湖公司70%的股權,其余30%的股權由桂林羅山湖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主要資產為尚未建設完成的羅山湖項目。
據了解,羅山湖項目于2013年7月就已開發建設,但因該項目的部分土地尚未完成法定程序,2015年1月至今,基建工程暫時處于停工狀態,征地工作仍在繼續推進。
至于為何至今仍在推進征地工作,記者此前以投資者身份致電了羅山湖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相關工作人員稱征地過程存在困難,但具體的細節并不清楚。“目前仍在推進征地工作。”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在桂林旅游2020年上半年的財報中發現,羅山湖公司至今無營業收入,2019年上半年凈利潤虧損496.67萬元,今年上半年再度虧損467.95萬元。
7年無營收的羅山湖在建工程,其別墅酒店及體育休閑項目賬面余額高達1.67億元,上半年經過減值準備636萬余元后,實際賬面價值仍達1.6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羅山湖項目9棟房屋建筑建在了羅山水庫管理范圍內,被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依法拆除。但占用了羅山水庫管理范圍內的涉嫌違法建筑,政府卻對其拆除進行重置價補償。
2019年12月19日,羅山湖公司、桂林羅山湖集團有限公司收到《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關于拆除羅山水庫管理范圍內房屋建筑的函》(臨政函【2019】89號),函件內容顯示:“為保護羅山水庫生態環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經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拆除你們公司在羅山水庫管理范圍內的9棟房屋建筑,并收回上述房屋建筑所占土地。鑒于你們公司建設上述房屋建筑時,已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區人民政府將給予重置價補償。”
上述擬被拆除的9棟房屋建筑為羅山湖公司所有,9棟房屋建筑為別墅式酒店,占地面積37.30畝,其建筑資產原值1805萬元,所占土地資產原值3306萬元。
而這一重置價補償行為也將意味著羅山湖公司在水庫管理范圍內的涉嫌違法建筑將由當地政府財政“買單”。
羅山湖公司占用水庫管理范圍內的建筑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為何違法建筑卻是“有償”拆除?相關情況記者致電致函了桂林旅游方面,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復。
“唐僧肉”項目
事實上,記者從多份判決書發現,羅山湖項目背后并不簡單,其涉及的經濟利益鏈,早已成為多個村委會的“唐僧肉”。
根據2015年10月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顯示,桂林羅山湖體育開發利用項目(二期)建設用地征收34個地塊,地塊位置位于兩江鎮高妙村委、高塘村委、粟村村委、洲村村委。
其中擬訂的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兩江鎮轄區內農用地補償標準為51009元/畝,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20403.6元/畝。
事實上,在羅山湖項目開展征地工作期間,洲村村委江背村、高塘村村委所得的征地補償款并未發放給相應村民,致使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受損,導致司法糾紛。
多份判決書顯示,因城鎮建設需要,開發羅山文化體育項目,桂林市臨桂區兩江鎮人民政府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共征用了江背村、大妙門村集體土地近千畝,并給予了村集體相應的征地補償費。
但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多位村民,并未得到相應的土地補償款份額,對此,村民集體訴訟將村委起訴至法院。最終判定村委給付起訴方相應的補償款。
此外,高塘村委會委員粟某在2014年1月期間,利用協助兩江鎮政府開展征地工作的職務便利,為兩江鎮高塘村委會大妙門村在土地補償款分配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兩江鎮高塘村委會大妙門村給予的人民幣7萬元,并向土地附著物被補償人韋某索要2萬元。
但鑒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歸案后主動退出所獲贓款,最終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對于相關征地,以及村委扣押土地補償款、受賄等問題對項目征地推進造成哪些影響,如何去推進解決征地補償款中村民與村委會的矛盾,羅山湖項目目前建設進展情況如何等問題,記者致電致函了桂林旅游方面,截至發稿,未獲進一步回復。
*本文來源:中國經營網,作者:陳靖斌,原標題:《桂林旅游羅山湖項目建設7年未果 征地過程曾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