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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11月23日,北京市文旅局發布關于征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公告。該辦法為推進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增強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誠信意識,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效能,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文化和旅游行業高質量發展。
據公告顯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評價從基礎信用、政務信用、第三方信用和行業領域信用四個維度,分類編制文化和旅游行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評價標準,確定評價方法,實施信用評價。信用評價指標及權重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指出,市、區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對于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合理降低檢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于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適當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此外,信用承諾將納入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實施行業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于承諾人未履行承諾、虛假承諾等失信行為,按輕微違諾失信、一般違諾失信和嚴重違諾失信劃分等級,實行差異化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