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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3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數超過6億人次,旅游總收入超過9000億元,旅游產業增加值力爭達到40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7.5%。到2025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數超過7億人次,旅游總收入超過1萬億元,旅游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8.1%,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旅游幸福感和獲得感。
《意見》提出,加快完善“二區三帶三核”發展布局,推進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旅游一體化發展,提升藍色海絲、綠色休閑、紅色文化三大生態旅游帶品質內涵,打造福州、廈門、大武夷三大旅游核心區。同時,樹立旅游發展標桿,支持福州、廈門創建世界一流旅游休閑城市,建設福州三坊七巷、廈門鼓浪嶼等一流的中國歷史文化街區;支持泉州利用申遺的契機,打響“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旅游品牌;支持平潭用足用好國家賦予的政策,打造國際旅游島。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省級全域生態旅游示范縣(市、區)創建,推動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A級景區品質提升,力爭到2025年全省實現“縣縣有4A、市市有度假區”。
《意見》還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企業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精選層等平臺掛牌,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對首發上市的企業,市、縣(區)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各類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旅游項目開發。盤活機關事業單位脫鉤的閑置資產,支持國有品牌企業做大做強。高起點建設一批重點旅游項目。對主營業務為旅游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億元、30億元的,每個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獎勵。同時對新引進的境內外企業在閩投資文化旅游景區,落地開工且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超過2億元(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給予每個300萬元獎勵。境內外知名旅游企業來閩設立全資分支機構或控股企業、首年旅游主營收入超過300萬元的,給予每個30萬元開辦費獎勵。
《意見》全文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全域生態旅游省建設,以新發展理念引領我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大力推進旅游發展和鄉村振興、提升城鄉建設品質、創造高品質生活全面融合;大力運用改革的思維、市場的辦法,積極引進戰略合作伙伴,加快整合旅游資源、完善旅游設施、優化旅游服務,全面構建旅游發展新格局;大力塑造特色鮮明的旅游品牌形象,豐富旅游產品供給,滿足大眾旅游多層次、個性化需求,讓游客樂意來、留得住、購得歡、體驗好,努力把福建打造成為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旅游核心區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發展目標。到2023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數超過6億人次,旅游總收入超過9000億元,旅游產業增加值力爭達到4000億元,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7.5%。到2025年,全省接待旅游人數超過7億人次,旅游總收入超過1萬億元,旅游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8.1%,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旅游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推進全域生態旅游提檔升級
(三)優化旅游發展格局。加快完善“二區三帶三核”發展布局,推進閩東北、閩西南兩大協同發展區旅游一體化發展,提升藍色海絲、綠色休閑、紅色文化三大生態旅游帶品質內涵,打造福州、廈門、大武夷三大旅游核心區。突出展現“山”的魅力,加快建設武夷山國家森林步道、戴云山省級森林步道,將省內主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地、古村古道等歷史文化區域串點成線;重點展現“海”的風情,沿海岸線建設濱海風景道,打造一批休閑游憩相宜的美麗海灣。加快全省古驛道旅游規劃和沿閩江、汀江等旅游綜合開發規劃,引導完善城鄉綠道、福道、親水棧道等設施的休閑功能,促進城鄉美麗景區與美好生活相融。支持各地依托自然生態、山水景觀、人文特色、歷史文化等資源條件,建設“風情小鎮”“花漾街區”“美麗鄉村”,實現宜居宜業宜游,讓福建城鄉大地成為“近者悅,遠者來”的旅游大景區。〔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文物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四)增強旅游發展動能。樹立旅游發展標桿,支持福州、廈門創建世界一流旅游休閑城市,建設福州三坊七巷、廈門鼓浪嶼等一流的中國歷史文化街區;支持泉州利用申遺的契機,打響“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旅游品牌;支持平潭用足用好國家賦予的政策,打造國際旅游島。構建旅游發展高地,支持武夷山建設富有文化底蘊的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支持泰寧建設內涵豐富的世界級風景名勝區,加快形成大武夷旅游圈發展格局。提升旅游品牌能級,支持龍巖依托古田會議會址、長征出發地、紅軍故鄉長汀、中央紅色交通線、中央蘇區毛澤東調查研究之路等打響“紅色古田,養生龍巖”旅游品牌,支持漳州、龍巖依托世界遺產打響“福建土樓”旅游品牌,支持莆田依托湄洲島打響“媽祖圣地,美麗莆田”旅游品牌,支持寧德依托太姥山、白水洋—鴛鴦溪等打響“山海寧德”旅游品牌。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省級全域生態旅游示范縣(市、區)創建,推動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A級景區品質提升,力爭到2025年全省實現“縣縣有4A、市市有度假區”。(責任單位:省文旅廳、文物局)
(五)創新旅游發展業態。順應大眾旅游和國民休閑時代到來的趨勢要求,把發展民宿作為深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結合建設一批全國休閑農業重點縣、全域生態旅游小鎮、金牌旅游村、省級美麗休閑鄉村和“水鄉漁村”休閑漁業基地,制訂出臺促進我省民宿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布局一批民宿重點項目,形成高中低檔次兼具、中高端為主,適合“發呆”、特色鮮明的民宿發展格局。順應自駕游、自助游方興未艾的趨勢要求,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地發展非星級的精品酒店、特色酒店、連鎖酒店等,構建旅游小鎮、休閑鄉村、房車露營地和旅游綜合體等相結合的旅游空間體系。(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健委、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
三、豐富旅游產品有效供給
(六)打造旅游精品線路。支持省旅游發展集團以市場化方式與各地旅游企業合作,挖掘內涵、鏈接要素,形成合力,聯動推進做深、做精、做紅“10條精品線路”,即新時代奮進之旅、山海浪漫之旅、紅色經典之旅、海絲休閑之旅、文化體驗之旅、鄉村尋福之旅、世界茶鄉之旅、舌尖品福之旅、溫泉養生之旅、民俗風情之旅。加強與上海、四川、云南、廣東等旅游大省協作,推動旅游企業、產品、市場及線路全面對接,實現資源共享、合作共贏。實施“人文海絲”工程,發揮福建文化海外驛站、海外旅游推廣中心載體作用,推動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文旅交流合作。深化與臺港澳地區交流,探索海峽兩岸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新路。(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委臺港澳辦、外辦、省旅游發展集團)
(七)推進“旅游+”“+旅游”融合發展。深化文旅融合發展,推進旅游與其他產業跨界融合、協同發展,催生新業態、創造新價值。發展康養旅游,開發特色醫療、溫泉療養、中醫藥養生、森林康養等健康旅游產品。促進體育旅游,引導規范航空運動、馬拉松、自行車、徒步越野等體育運動大眾化產業化發展,引進有影響力的國家級和國際賽事,推動賽事經濟和高端游艇、戶外休閑裝備等制造業延伸產業鏈條。拓展研學旅游,推動教育、會展、演藝、旅游等一體化建設,推出農耕民俗、紅色教育、閩茶文化、溫泉休閑、非遺體驗等主題研學線路,增設一批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發展工業旅游,依托工廠、工業遺產項目等,打造一批觀光工廠,建設一批省級工業旅游基地和工業旅游試點企業。做大海洋旅游,堅持一島一景,抓好平潭島、東山島、湄洲島、崳山島等重點海島建設,培育三都澳、壇南灣等濱海旅游目的地。推進廈門郵輪母港建設和平潭金井郵輪碼頭改造提升,支持福州中國郵輪旅游實驗區建設。鼓勵廈門、東山等試點開發建設海上精品酒店。選取若干個未納入生態保護紅線,且已有初步開發利用基礎的無居民海島,試點整體開發旅游。(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公安廳、教育廳、工信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衛健委、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體育局、總工會)
(八)培育壯大商務會展旅游。利用福建生態、氣候條件良好的大環境,創造旅游景區及接待單位溫馨的小環境,創新理念,完善設施,為上市公司等企業舉辦年度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研討會等提供優質商務活動服務,有效吸引各類企業高管等高端客源來福建旅游。鼓勵福州、廈門等城市進一步營造優美人居環境、加快提高城市知名度,加強相關場館設施、主題功能區、中央游憩區等建設,不斷完善城市商業區旅游服務功能,著力打造專業化、規模化商務旅游產品,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議會展品牌,推動高端化商務旅游快速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文旅廳、貿促會)
(九)發展旅游演藝和音樂產業。推動專業藝術團體與旅游企業合作,提升旅游演出質量和市場競爭力。引導新文藝群體機構和聚落發展,加強閩臺音樂產業交流合作,支持建設一批藝術產業集群。支持國家5A級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以及全域旅游示范區率先推出旅游演藝劇目。從省文旅融合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支持重點旅游演藝項目。發揮省市屬文藝院團優勢和作用,支持高雅藝術進景區、街區。引進專業音樂運營企業,探索建設音樂主題小鎮、特色街區,引導音樂產業的創新創作創業和文化IP交易等。支持景區、街區等引進街頭音樂藝人、特色民族歌舞,把音樂藝術表演融入休閑生活空間,提升城市品味和吸引力。(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
四、做大做強旅游市場主體
(十)培育旅游龍頭企業。實施文旅優秀龍頭企業培育工程,支持通過整合資源、技術創新、品牌輸出、跨界經營、兼并重組等方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股份制改造。對企業兼并重組重大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前期費用和并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旅游企業上市融資或在新三板精選層等平臺掛牌,擴大直接融資比重。對首發上市的企業,市、縣(區)可給予一次性獎勵。列入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名單的企業,在當年度完成股改的,給予每個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完成股改后,并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實現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給予每個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獎勵。支持各類投資基金參與國有企業重大旅游項目開發。盤活機關事業單位脫鉤的閑置資產,支持國有品牌企業做大做強。高起點建設一批重點旅游項目。對主營業務為旅游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0億元、30億元的,每個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財政廳、國資委、金融監管局、機關管理局)
(十一)立足產業鏈招大引強。加強與知名旅游集團和管理服務品牌企業的合作,導入先進理念、成功經驗、人才資源、客源渠道,有效整合福建省豐富的旅游資源,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發展優勢。鼓勵各地用好組合政策,支持國有企業以合資、合作經營方式,引進世界企業500強或中國企業500強、全國旅游企業集團20強和文化企業集團30強等知名企業來閩布局,在省內投資開發重大旅游項目。用好海峽兩岸(廈門)文化博覽交易會、海上絲綢之路(福州)國際旅游節、世界媽祖文化論壇等平臺,舉辦文化旅游投融資合作暨重大項目推介專場活動,實施精準招商。對新引進的境內外企業在閩投資文化旅游景區,落地開工且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超過2億元(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給予每個300萬元獎勵。境內外知名旅游企業來閩設立全資分支機構或控股企業、首年旅游主營收入超過300萬元的,給予每個30萬元開辦費獎勵。(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委臺港澳辦、省商務廳、國資委)
(十二)打造一批標志性產品和項目。支持加快建設海絲國際旅游中心、福州古厝保護工程、廈門國際郵輪城、武夷山國家公園、福建土樓與客家文化產業帶、長征國家文化公園(福建段)、刺桐古港和泉州古城、朱子文化園、馬尾船政文化城等品牌項目。對重大旅游標志性產品和項目給予每個30萬元前期規劃設計費補貼。支持廈門萬石植物園等創建國家5A級景區,泉州古城等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鼓勵整合特色小鎮、文旅商圈、綜合性標志性項目創建國家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對榮獲國家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給予每個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商務廳、文改辦)
五、激發旅游消費潛力
(十三)延伸旅游消費鏈條。著力推動旅游業從門票經濟向產業經濟轉變,減少旅游業對門票收入的依賴,支持按程序下放省級相關旅游定價權限。加快發展平臺經濟,開發“閩式生活”系列旅游消費產品。加快培育福茶網等專業平臺,支持重點茶產區打造一批茶文旅特色小鎮,開展走茶道、學制茶、品茶宴、住茶宿、評茶賽、茶論壇等活動,做好茶產業、茶文化、茶科技的大文章。弘揚閩菜文化,發掘閩菜內涵,做好再開發、再提升工作,推進閩菜標準化,打造一批適應市民消費和游客需求的閩菜旗艦店、特色小吃品牌店,推出經典閩菜、福建名小吃、名飲品。大力推進閩菜餐飲服務與旅游互動融合,并有機延伸到林業、農業、漁業生產端和供應端,拉長食材產業鏈。推動傳統老字號、非遺工藝、農土特產、工藝美術創新開發,發展文創產業,做大“福建好禮”產業。(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商務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文物局)
(十四)促進閩貨進景區。以八閩游帶熱“八閩樂購”,引導景區、旅游集散服務中心、交通服務區等建設“大眾茶館”“閩菜館”“福建特色商品體驗館”,推動閩茶、閩菜、福州漆器和軟木畫、廈門金線雕、德化瓷器、建陽建盞、莆田紅木家具等特色商品進入旅游消費領域,方便游客體驗和購物,帶動旅游消費火起來。大力推廣旅游購物“現場下單、物流交付”新模式,提升旅游購物便捷化水平。提升旅游景區配套服務設施,在全省旅游景區、街區布局建設一批郵政服務網點和郵筒設施。(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商務廳、工信廳、交通運輸廳、郵政管理局)
(十五)促進新型旅游消費。支持福州、廈門、泉州、三明等創建、建設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試點城市。大力發展夜間經濟,推動各中心城市及長汀店頭街、沙縣美食城等策劃精品夜游,舉辦夜間主題文旅活動,集聚觀光游憩、文化體驗、特色餐飲、時尚購物、網紅經濟、旅游演藝、康體休閑等多元夜間文旅消費業態,打造城市特色夜游品牌,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鼓勵各地結合傳統農貿圩市,融入文創市集,打造特色美食街(城),與夜間主題文旅活動深度融合,提升夜間經濟活力。對榮獲國家級夜間文化旅游消費集聚區的,給予每個100萬元獎勵。培育福州三坊七巷和郊野公園、廈門國際郵輪城、福建土樓、古田會議會址和平潭海峽公鐵大橋等文旅網紅地標。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支持工青婦組織開展職工療休養、主題實踐以及研學教育活動。(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總工會、團省委、婦聯)
六、推進數字賦能旅游發展
(十六)打造智慧旅游平臺。引進國內知名互聯網平臺、旅游OTA企業與省屬國有旅游企業合作,建設全省智慧旅游平臺,完善“一部手機全福游”APP功能,有效整合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氣象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信息,綜合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在平臺上及時發布旅游景區實時游客量、道路出行、氣象預警等信息,既為游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旅游服務,引導旅游資源優化配置,又發揮其智慧營銷、產業監測、應急指揮等決策輔助功能。推廣旅游廁所“一廁一碼”掃碼點評管理工作,建設一批示范性智慧旅游廁所。(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數字辦、旅游發展集團)
(十七)加強智慧景區建設。制定出臺智慧旅游景區建設指南和相關要求,明確在線預約預訂、分時段預約游覽、流量監測監控、科學引導分流、非接觸式服務、智能導游導覽等建設規范。樹立世界級旅游景區和度假區的智慧旅游景區樣板,引導旅游景區開發數字化體驗產品并普及景區電子地圖、線路推薦、語音導覽等智慧化服務。支持旅游景區運用數字技術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內涵,積極打造數字博物館、數字展覽館等,提升旅游體驗。支持拓展“智慧+”“全媒體+”“網紅+”等項目,推動線上線下融合、演出演播并舉、直播帶貨同步。推進鄉村旅游資源和產品數字化建設,打造一批全國智慧旅游示范村鎮。(責任單位:省文旅廳、數字辦、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十八)加強旅游數字營銷。堅持統籌線上線下、強化品牌引領全域生態旅游發展,以“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品牌為統攬,整合政府、旅游企業和社會媒體資源,建立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聯動推廣機制,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全新品牌推廣格局和省市縣三級品牌體系。開展以新媒體為主的全案、精準營銷,用好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平臺,邀請“網紅”“大V”“達人”等,全方位、多角度、趣味性地講好福建旅游故事。鼓勵旅游景區、旅游飯店、博物館等與互聯網服務平臺合作建設網上旗艦店,實現門票在線預訂、旅游信息展示、會員管理、優惠券團購、文化和旅游創意產品銷售等方面功能。建立旅游營銷科學評價機制,提升旅游營銷成效。(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省委宣傳部、省數字辦、福建日報社、省廣播影視集團、福建廣電網絡集團)
七、著力提升旅游體驗
(十九)構建“快進慢游”交通網絡。提升福州、廈門、武夷山國家一類口岸建設水平,支持莆田、連城、沙縣等地機場、碼頭按照國家開放口岸標準改(擴)建。增開、加密通往京滬川魯等主要客源地航線。實現國家5A級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半小時上高速,推進國家4A級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便捷通高速工程。加強普通國省干線與4A級及以上景區的便捷銜接。實現機場、車站、碼頭到主要景區公共交通無縫對接,開通到4A級及以上景區旅游專線、班線客車,爭取覆蓋到3A級景區。國省干線公路和通往景區公路增設一批觀景臺、自駕車旅居車營地等設施,提升環閩高鐵接駁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自駕游服務和休閑功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交通運輸廳、發改委、文旅廳、民航福建監管局)
(二十)提高旅游服務品質。增強旅游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旅游吃、住、行、游、購、娛六大基本要素的便捷、舒適和優質服務水平,提升群眾旅游消費滿意度。大力倡導景區和涉旅企業提供人性化溫馨服務,加大對旅游從業人員禮儀、溝通能力、文化素養等方面培訓,建設高素質的導游隊伍。(責任單位:省文旅廳)
(二十一)營造誠信旅游環境。嚴格落實“放心游福建”服務承諾,完善旅游投訴“一口受理”“快速辦結”“先行賠付”機制,加強旅游市場監管,持續提高旅游服務質量。依法歸集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實施聯合懲戒機制。推進全省文化旅游市場行政執法改革,提高隊伍綜合素質和專業化水平。(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市場監管局、發改委)
八、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成立省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定期研究旅游發展重大事項。對各地引進大企業、大平臺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涉及省級審批權限的要素事項,報請領導小組研究。各地要健全旅游發展領導機制。加強對旅游發展的考核評估,作為領導班子和干部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全省旅游發展大會,由各地競爭申辦,視會議內容及承辦地情況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文旅廳、發改委、財政廳、效能辦等)
(二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對旅游的投入,政策性獎勵資金先從文旅融合專項資金列支,年底由同級財政核實后,適度調增文旅專項經費。對接待來閩游客數量排名靠前的旅行社給予獎勵。對各地創新體制機制,招大引強成效顯著的,實行財政資金專項獎勵。(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文旅廳)
(二十四)保障用地用林用海。用地方面,支持探索旅游綜合用地開發模式。對在城鎮開發邊界(城市和鄉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以外的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建設用地,依據建(構)筑物占地面積及必要的環境用地等點狀布局,依法依規供應土地。用林方面,支持將旅游項目涉及的道路、游客服務中心、停車場等配套設施,列入基礎設施或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列入基礎設施和省級以上重點的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允許使用二級、三級保護的生態公益林林地,非省級以上重點的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允許使用三級保護的生態公益林林地。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森林步道,可列入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海方面,支持通過開放式、透水構筑物等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方式,開發海洋旅游項目;支持漁旅融合,適當發展海上休閑旅游項目;經批準或通過招拍掛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上休閑旅游項目,可確定給開發單位或個人最高25年的海域使用權期限,期限屆滿后可申請續期。(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林業局、海洋漁業局)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旅游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創新理念,真抓實干,持續深入改革,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著力提升福建旅游品牌形象,更加充分發揮旅游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和貢獻度,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