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近日,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旅游企業紓困的通知》。《通知》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降低文旅企業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暫時退還的旅游服務 質量保證金延長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
《通知》提出,鼓勵各在青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創新金融產品,加強 對民營小微旅游企業的信貸支持,提升旅游企業信用貸款發放占比。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旅行社,鼓勵金融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按照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1年,全市具有獨立法人的旅行社以公司名義到銀行申請并獲得的貸款,小微企業單戶貸款1000萬元以下、非小微企業單戶貸款 5000萬元以下的,按照年化利率1%給予6個月的貸款貼息。
《通知》還提出,設立全市重點旅行社專項紓困資金,出臺實施細則,對復工復產快、履行社會責任多、市場認可度高的旅行社按照繳納社保的員工數、主營業務收入各50%權重進行打分,綜合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予以獎補。其中,1—5名給予30萬元獎勵、6—10名給予20萬元獎勵、11—30名給予10萬元獎勵。
2021年度,對組織外地游客在青住宿的旅行社給予獎勵。住 宿花費1000元/人天—3000元/人天的獎勵5元/人天,3000元/人天—6000元/人天的獎勵10元/人天,6000元/人天以上的獎勵15元/人天。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