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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云南省財政廳等12部門日前印發《云南省關于支持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從強化金融信貸支持、促進文化旅游消費等13個方面支持文旅行業紓困解困。
《幫扶措施》共涵蓋4大項13個方面,其中包括實施以獎代補措施、強化金融信貸支持等。
實施以獎代補措施。以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的統計數據為基礎,根據2021年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誠信經營等指標,對全省旅行社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紓困補助,第1—10名補助100萬元,第11—30名補助80萬元,第31—50名補助50萬元,第51—70名補助30萬元,第71—100名補助1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旅游演藝企業。對在云南省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并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旅游演藝企業,根據2021年累計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對全省旅游演藝企業進行綜合考評。按排名位序分別給予前20位的旅游演藝企業紓困補助,第1—5名補助100萬元,第6—10名補助50萬元,第11—20名補助3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
持續推進紓困解難。支持有條件的文旅企業直接參與市場化交易。對于執行兩部制電價的文旅企業,提高兩部制電價的靈活性,用戶可自愿按季選擇變壓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繳納電費或實際最大需量繳納電費。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參保繳費文旅企業,繼續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受疫情影響較大、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文旅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繼續執行保證金退還政策,對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允許企業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積極爭取,開展使用保險代替現金或銀行保函繳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
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加大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等政策工具運用力度。鼓勵和引導銀行金融機構針對文旅企業融資需求,創新推廣隨借隨還、信用貸款、融資顧問、常態化融資對接等更多金融產品和服務,持續加大對文旅企業續貸、首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受困的文旅企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于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金融機構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征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降低利率、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減輕信貸償付壓力。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加大貸款貼息力度。
促進文化旅游消費。發放專項文旅消費券,鼓勵“云南人游云南”,開展自駕游送油券活動,拓展多元化消費渠道,推動文化旅游業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