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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5月24日,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消息,為幫助特困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相關企業紓解困難穩定崗位,在前期已經出臺的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基礎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本市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海要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對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先行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的政策,并將緩繳險種從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擴大到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2022年4月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受理申請當月起納入緩繳范圍。未及時申請且未繳納所屬期2022年4月社會保險費的特困行業企業,視同申請緩繳所屬期2022年4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需延長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的,可在6月底前辦理延長緩繳申請。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