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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從旅游研究員的角度看第三方支付新規
經過周末兩天的努力學習和充分請教,我們對本次新規的影響大致了有了一個了解,拋磚引玉供大家討論。總的評價:央行此次新規的最大特點是“小額支付便利化,大額支付可跟蹤,第三方支付回歸支付本位”,并不是要打壓第三方支付,而是要規范目前的野蠻生長,防范金融風險,對各方都有好處。當然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講,確實也限制了自由發揮的空間,依附實體產業打造綜合盈利能力勢在必行。
要理解第三方支付新規,一定要看清“支付賬戶余額”、“支付賬戶余額”、“支付賬戶余額”(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一、對企業客戶(2B)來講,新規影響非常有限
原文:支付機構為單位客戶提供轉賬服務的,對于單筆超過5萬元的轉賬業務,應當要求單位客戶注明付款用途和事由,并提供付款依據或者相關證明文件,單位支付賬戶向同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的除外。
整體來說,除了大額轉帳需要做到透明化外,2B業務并不是本次新規的重點,因此影響很有限。
二、對個人客戶(2C)來講,新規對消費行為影響非常有限,但對轉帳和理財行為影響較大。
1、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先看原文:“個人客戶擁有綜合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年累計應不超過20萬元。個人客戶僅擁有消費類支付賬戶的,其所有支付賬戶的余額付款交易年累計應不超過10萬元。超出限額的付款交易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支付機構采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采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根據此前相關調查統計,目前人均支付寶余額不到2000元,且80%以上用戶單日消費不超過5000元,年累計消費不超過20萬元。一般來說,對于單筆大額消費和持續大量網購來講,消費者不會使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消費,這不經濟,大家通常會跳轉網銀支付來完成支付,以便占用銀行信用卡帳期,以使自己資金效用最大化。
2、對轉帳和理財行為影響較大,先看原文:“綜合類支付賬戶的支付賬戶余額可以用于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而消費類支付賬戶的支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于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于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由于上述規定的存在,會限制消費者向“支付賬戶”充值的積極性,新規處處體現了第三方支付的小額支付本原。
三、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講,想象空間被壓縮(集資能力、大數據功能),做好支付通道工作
第三方支付原本的盈利模式是支付手續費,后來逐漸引申到資金池和大數據等領域。目前來看,相關想象空間被壓縮。
1、第三方支付公司因2B和2C正常支付業務產生的資金沉淀功能不會被消滅。特別是對于旅游消費來講,因收付款帳期天然存在且時間較長,因此資金沉淀本身依然會繼續發生。舉個例子,在騰邦的欣欣旅游網上購買度假產品,即使使用了網銀支付,可能依然走的是騰付通的通道。
2、第三方支付因新規限制了消費者的轉帳和理財功能而使得利用“支付賬戶余額”做文章的空間被降低,且“支付賬戶余額”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
3、因為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因此第三方支付目前臺面下大搞“資金池”的做法已行不通。由于以后都需要在銀行設立支付賬戶,因此降低了第三方支付機構變相集資的可能性。目前很多P2P平臺都存在不靠平臺費生存,靠非法集資盈利。
4、預付卡轉賬至支付賬戶的余額單獨管理,僅限其用于消費,不得通過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等形式進行套現或者變相套現。這條規定其實也會影響預付卡發行市場,對第三方支付的集資能力帶來影響。
5、支付機構應當以“最小化”原則采集、使用、存儲和傳輸客戶信息,并告知客戶相關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圍。支付機構不得向本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客戶信息,因辦理支付業務需要并經客戶逐項確認并授權的,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條規定其實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大數據”業務帶來了法律風險。
四、最后簡要談一下新規對騰邦國際的影響
騰邦國際是我們國信旅游2013年底部發掘的20倍個股。第三方支付新規一出臺,市場首先想到的個股之一就是騰邦國際。我們認為新規對騰邦國際有影響,但影響可能沒那么大。換句話說,新規對騰邦現有盈利不存在影響,但影響了估值體系。但是這種估值體系并不能被客觀量化。我們盡量從獨立客觀角度分析,目前騰邦國際的盈利點在于機票代理業務和小額貸業務,這塊跟第三方支付新規沒有多大關系。而騰付通帶來的資金閉環也不受第三方支付新規影響。新規最主要影響的是騰付通的理財功能、P2P平臺的潛在融資功能、預付卡的發行以及大數據能力。但是前三者都只是未來的某一角度的想象空間,并不是公司投資邏輯的主流部分。而大數據能力,公司未來也計劃通過獲取“征信”牌照而得到法律授權。
總體來說,第三方支付新規影響了騰邦國際的未來部分預期,即也會影響一些估值,但這種影響,可能更多是心理層面,大過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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