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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7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推動各地落實帶薪休假制度”。記者注意到,從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深化服務業改革開放,落實財稅、土地、價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帶薪休假等制度”以來,今年已經多次公開強調落實帶薪休假。
7月31日,國家旅游局副局長吳文學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介紹,為進一步發揮旅游投資和消費,充分發揮其在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中的積極作用,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到要進一 步推動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未來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夏季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為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時間相結合,實現小短假, 創造有利條件,靈活性安排假日。”
各地陸續推出細則
在上述吹風會上,吳文學表示,要推動各地制定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保證落實。今年以來,已經有不少地方出臺了落實帶薪休假的意見和相關細則,帶薪休假的落實力度正不斷加大。
6月份,北京發布《北京市貫徹落實〈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實施意見》,明確鼓勵用人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切實保障其休閑權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檢查用人單位落實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
此外,湖南、甘肅蘭州、黑龍江哈爾濱等多地先后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湖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5月4日,甘肅蘭州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全面落 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此前4月初,哈爾濱發布了《哈爾濱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意見》。
這三地均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 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其中引人關注的是,湖南規定,“因工作需要,導致職工應休未休,每天按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 300%付報酬。”蘭州“強制”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規定“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
事實上,早在2009年以來,廣東就以聯席會議的形式,每逢春節、五一、國慶等主要假期,向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發出帶薪休假的倡議——“在保證生產、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落實無會旬制度,創造必要條件鼓勵和引導居民在五一國際勞動節等國家重要法定節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較長假期的旅游黃金周”。同時各機關事業單位每年要填寫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實施情況統計表》,把上一年度的帶薪休假情況上報。
山東也于2013年9月發出“關于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控制確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數比例,這一比 例原則上不能超過本部門、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總數的5%;確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單位,經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休年休假的人數可控制在本部門、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總數的10%以內。
制度落地相對緩慢
然而,與密集頒布的文件政策相比,現實中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進展相對緩慢。
人社部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帶薪休假落實率約為50%,而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單位,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外資企 業,像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的相對較差。其中,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一份報告稱,42.4%的職工“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
對于山東一家國有企業工作的馬亮來說,按公司規定每年都可以休年假,但是“太忙了,沒時間休,不休的話,也不會發3倍的工資。”濟南一家從事對外貿易的民營企業老板對記者說,因為工作原因,公司將帶薪年假都集中在春節期間,即員工春節假期可以多休5天,但平時不再帶薪休假。
長沙市財政局教科文處一名楊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工作原因,20年來沒休過幾次年休假,去年單位一半的人都沒有休年假,“如果工作安排妥當的話,今年一定會休年假去旅游。五一、十一假期人太多,利用年休假的時間正好可以錯峰出游。單位90%以上的人年休假基本會選擇去旅游。”
吹風會上,吳文學也談到“首先要鼓勵各單位和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帶薪休假制度與本地的傳統節日、地方特色的活動相結合,也就是說要采取相對靈活的休假安排,實現錯峰休假,為游客提供更有品質的旅游活動,提升旅游客的滿意度,以解決大家休假時候的‘人滿為患’、到了平日又處在相對平穩的狀態。”
廣東財經大學旅游管理與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張偉強向記者介紹,不久前他的團隊在全省開展了一項基礎調查,并形成了《廣東省落實帶薪休假專題研究 報告》,從目前全省情況來看,帶薪休假的落實情況依然不容樂觀,尤其是企業及鄉鎮、基層單位的情況很不理想。帶薪休假雖然是法定權益,但一些企業或單位并未按章執行,甚至對提出要求者進行懲罰,使得職工“有假不敢休”、擔心“休假回來,丟了工作”,導致帶薪休假制度徒有其名。
對此,吳文學表示將“推動各地制定帶薪休假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保證落實。”他說,有了一項制度,根本的問題還是在于落實,使這項制度能夠更 好地發揮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待《意見》正式出臺之后,國家旅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實施辦法和具體的落實措施。國家旅游局也將為這個制度的落實積極地 采取辦法、創造條件,接待好假日出游的游客,讓人民群眾更加滿意,讓人民群眾的休假時間真正能夠得到更好的體驗。
找準問題再說建議
如何讓帶薪休假制度更好的落實,一些專家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廣東社科院旅游研究所所長莊偉光認為,落實帶薪休假確實面臨很多現實難題,每個省的發展情況都不一樣,所以各省區也要結合實際,出臺不同的落實 細則。他認為,對于很多職工而言,帶薪休假依然是一項紙上權利。從政策角度來講,缺乏執行檢查力度;從用人單位角度,很多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人力資源成本最小化;從個人的角度,有的不知道這項權利,有的維權意識淡薄主動放棄。
也有專家認為,法律對于未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用人單位處罰過輕。據了解,《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業來講,這點處罰就是撓癢癢。”張偉強說。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金星也認同帶薪休假難以落實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力度不足,對違法者懲處力度太小,并且我國大多數企業工會及職工的力量和地位較弱,沒有能夠有效地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對于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保障措施,莊偉光不贊同用強制的手段迫使企業準假或員工休假,最和諧的局面是企業樂意給職工休假,職工也能夠放心、愉快地度過帶薪假期。“除了法律約束,還需要雙方的自覺。”莊偉光說。
山東大學旅游系教授王德剛表示,雖然最近連續出臺了有關落實帶薪休假的各項措施,但關鍵還要看地方政府。張偉強認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已到攻堅階段。對此,他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很多企業職工對帶薪休假知之甚少,作為法律保障的一項公民權利,帶薪休假應納入普法周的宣傳內容,而不僅僅靠旅游部門及媒體呼吁;二是嚴格區分加班與帶薪假期,防止用人單位變相鼓勵職工利用帶薪假期去加班;三是嘗試發放旅游休閑券,把員工集體旅游及個人旅游作為職工福利,列入企業福利基金;四是把落實帶薪休假作為提升國民素質的長期政策,而不僅僅是拉動消費的舉措,把帶薪休假與文明旅游宣傳結合;五是建議政府對落實帶薪休假較好的小微企業,給予稅收方面的扶持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