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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前些日子,讀到許小年教授的文章《逐條批駁“互聯網思維”》,文章里,許教授提到一個新的概念:“+互聯網”,以和“互聯網+”做對比。
“+互聯網”的定義為:傳統行業線下走到線上。
而“互聯網+”被定義為:互聯網公司線上走到線下。
這一點,正好命中了我前一段時間一直在思考的一個問題:到底什么才是“互聯網+”?它是不是也可以有細分呢?在此,就借用許老“+互聯網”這個說法,來談談真正的“互聯網+”到底是何物?
注:許教授的那篇文章,其實是在批駁人們對“互聯網+”概念的熱議,對于那篇文章的觀點及對文中“互聯網+”的定義,筆者并不贊同。這里只是借用文章中的名詞來作為引子。
自從“互聯網+”這個概念被提出以后,線上和線下業務的融合便如火如荼的推廣開來。但是,其實大部分的創業項目,其實都只是許老所定義的“+互聯網”,也就是將傳統業務的觸角延伸到互聯網上,說的再通俗一點就是:從企業當前業務出發,增加線上銷售渠道
例如:網上賣票,網上賣商品,網上訂餐,網上訂保潔服務,網上送藥,網上買理財產品 等等。在所有這些項目中,變化的只是一個銷售的出口。而原本的產品/服務業態還是沒有變化。這些充其量只能是很傳統的“電子商務”。
那怎樣才算是“互聯網+”呢?
它的出發點應該是"用戶的需求",而非"企業現有的服務"。
有人會問,企業現有的服務,不就是用戶的需求么?這兩點難道不是重疊的么?
確實不是,企業現有的服務,很多都是在“前信息化時代”甚至是“機械電力時代”的信息局限下建立起來的。而互聯網的發展,使得信息傳播最終產生了“質變”(海量的數據采集,高速的計算、準確的預測 等),那么這個時候,如果還是堅持使用在之前的種種局限下建立起來的產品服務結構,顯然是落伍的。
在互聯網的新特點下,很多傳統的業務主體變的多余,因此,才會有了“革了傳統企業的命”的說法。
目前所有的這些O2O項目中,嘀嘀打車類App,是看起來最靠近真正“互聯網+”的例子。這類產品的出現,提供了傳統出租車行業無法掌握的信息:每個時刻出租車的位置、用車用戶的位置、用戶人數等。
在這種情況下,出租車統一涂裝變得沒有必要,因為以前的涂裝主要目的是把出租車從大量的車流中分辨出來,而在互聯網時代,用戶是從App上直觀的看到有多少車源。而固定 “份錢” 的設定也變得落伍,因為每一單都是交給平臺的,公司可以清楚的知道每個司機的銷售額,抽成后再下放。
當 “車源” 和 “收入分配” 問題解決后,原本臃腫的出租車管理機構便顯得多余。這樣的機構的運行費用被節省出來后,分攤給用戶和司機,便使得嘀嘀打車們成功的逆襲了傳統出租車公司(當然,目前打車類產品,還是有很多監管質量問題,這個確實是需要進一步想法解決。)
而如果出租行業,如果只是“+互聯網”,則充其量是每個出租公司建立一個網上預約平臺罷了。
再拿影院行業舉個例子,來對比下“+互聯網”和“互聯網+”的區別:
“+互聯網”的影院行業,就是把影院里的場次表放到網上。把影院大廳里的售票處放到網上。
而“互聯網+”下的影院行業呢,則是可以根據周邊用戶的投票,來決定到底哪天放映那個影片。因為用戶的需求是在一個效果出眾的放映廳和一群人一起觀看自己想看的影片,而這個影片其實并不局限于當前正在熱映的電影(當然,因為政策限制,這個目前還很難實現)
當我們從用戶最本源的需求去分析時,會發現,當前很多的產品服務形態,都是"因為以往的技術條件限制而成為了現在的樣子 ",在互聯網時代來臨時,我們應該多想如何用“互聯網思維”去重構當前的形態,而非簡單地在當前服務基礎上,去 + 上“互聯網”這么一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