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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執惠消息,近日,國家旅游局在官網發布了《國家旅游局關于廢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告》。公告顯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國家旅游局開展了改革開放以來政策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經國家旅游局黨組審議通過,現決定廢止92項國家旅游局政策性文件。
據執惠了解,2010年國務院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并印發《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建立規章定期清理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此次清理主要是對過去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發布的規章進行全面清理,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自今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來,各部門均積極響應。例如,今年5月底,工商總局就對截至2015年底現行有效的511件政策性、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失效了238件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也在6月初宣布清理失效15件規范性文件,廢止44件規范性文件;國家民委也在6月中旬宣布決定廢止《關于宣傳報導和文藝創作要正確對待少數民族習俗問題的通知》等42份政策性文件。
在此次國家旅游局廢止的92項政策性文件中,一部分是已明顯不合時宜的,一部分則是已被新的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文件所替代的。這批被廢止的政策文件時間跨度非常大,它們體現了我國旅游法律法規游從無到有、從有到精的進化過程。從早期的圍繞涉外接待為主,到近年來的愈加精細的管理條款,每一項都有非常明顯的時代烙印,其中最早的是1978年發布的《關于改進接待外國自費旅行團(者)禮遇規格的通知》,最新的則是2012年發布的《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標準化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具體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