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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Uber 美國最大競爭對手 Lyft 剛剛被曝:已聘請在幫助科技公司尋求買家方面最有名的投資銀行 Qatalyst Partners LP,現在還不清楚:Lyft 核心目標是想把自己賣掉,還是為募集新融資。
這兩個目標經常糾纏一起,不過硅谷一些活躍 Deal Maker 認為:聘請 Qatalyst,已很明顯表明它 “Open to Sale” 信號。
Qatalyst 在硅谷相當活躍,全美“并購”業務則排名第四,今年已共處理 337 億美金并購案,包括 2 周前剛宣布的:微軟以 262 億美金收購 LinkedIn,背后其實也是它在穿針引線。
那么之前 Lyft 共融了多少錢呢?近 20 億美金,為 Uber 總融資額的 1/6 不到。通用汽車去年投了它,當時通用給它估值是 55 億美金。另外 Lyft 股東結構很有意思:包括 Uber 中國最大競爭對手“滴滴出行”,而滴滴和 Lyft 背后都有個共同股東:阿里巴巴。
Andreessen Horowitz 也是 Lyft 投資者,它創始合伙人 Marc Andreessen 早些時候說了個預測:
看到有越來越多公司在考慮或開始談判合并,并購活躍度現在這個時間點,比過去四年任何時候都要強,科技創業公司融資渠道變得更難,今年技術領域的并購案很可能會大幅上揚。
那么誰可能買 Lyft?
參考了 CB Insights 的一些數據,讓我們一起來做下預測:
通用汽車
Big Auto 都可能是買家,但通用汽車必須排名第一:它有 Lyft 的 10% 股權,并且還曾一起約定 Lyft 司機租賃計劃和 2017 年 Bolt 自動駕駛出租車計劃取得結果。
另外通用 CEO 公開宣稱過支持科技趨勢和科技并購,包括和 Cruise 的自動駕駛,還有出行領域;另外它今年接手了 Sidecar 資產。
理論上講,它有錢(最近財報有 140 億美元現金和資產),但通用可能還不清楚:如果全盤收購 Lyft,會給自己和深化合作方面帶來什么。
滴滴出行
Uber 基本就是個“全民公敵”,2015 年底滴滴出行、Lyft 及新加坡 Grab 和印度 Olacabs 一起組成了“全球反 Uber 聯盟”,這幾家公司組成的聯盟有代碼共享協議,這樣就能跨 App 和地區進行訂車。
而從滴滴已投資情況看:它在它三位盟友(Lyft、Grab、Olacabs)中都占有公司股份,另外它是全球出行軟件中,除 Uber 外,唯一有錢收購 Lyft 的公司。
收購好處是:滴滴的重大戰略轉型,把從與 Uber 單線作戰,轉為多線作戰(這也是 Uber 現在戰略),但收購對滴滴會是筆很大財政負擔,而且似乎不在滴滴公開計劃中。
福特和其他Big Auto
除通用外的三大汽車制造商都在出行領域進行了投資:VW 投了Gett(少數股權,3 億美元,今年 5 月宣布的)、Toyota 投了 Uber、Daimler 和 BMW 投了一些較小的出行公司。
福特動機在:它缺乏這個領域的強大合作者,而且 2016 年第一季度看,它有 160 億美元現金及資產,另外它和 Lyft 還有聯系,它執行總裁 Bill Ford 是投資機構 Fountinalis Partners 聯合創始人。
不過 Fountinalis Partners 是獨立投資機構,另外如果福特真想買,通用很可能會決心保護它股權,尤其考慮到福特是通用最大競爭對手。
谷歌或者蘋果
這兩家科技公司都很有錢,比較容易收購 Lyft,但戰略上是否合適,是個問題。
谷歌有自動駕駛項目;谷歌和 Lyft 通過 Waze-Lyft 有輕微聯系;另外 Google Ventures 參與了 Uber 幾輪融資;蘋果也已運行自己汽車項目,并且 10 億美元投了滴滴,Tim Cook 最近暗示:大宗收購案有助促進蘋果經濟增長,這兩家公司都在大規模部署汽車領域。
Lyft 的財政赤字可能給他們帶來負擔,但 Lyft 年度赤字是 6 億美元,其實還不到這兩家公司 2015 年盈利數字的 3%。
亞洲科技公司:BAT
阿里和騰訊之前投資過滴滴和 Lyft,但他們收購理由可能沒美國同行強。百度之前和寶馬在自動駕駛項目上有合作,但在美國投資或收購方面,沒有阿里巴巴和騰訊那么活躍,而實際上,這三家公司在“收購”美國科技公司方面,都還不算活躍。
Uber
通過收購 Lyft 減少美國本土營銷成本,但可能因此會有監管部門質疑;另外現在 Uber 重點是全球市場的發展(中國每年投入10 億美元),收購 Lyft,對它這個戰略幫助不大。
Hertz和出租公司
Hertz 和 Lyft 有合作,但即使 Hertz 是租車市場最大公司,其總市值也只是 50 億美元,很難完全收購 Lyft。
另外華爾街不會看好這筆交易;還有 Hertz 和 Uber 最近達成一項協議,也表明 Hertz 和 Lyft 的合作帶“機會主義”性質,不是深層次合作伙伴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