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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酒店行業除了被動地被地產捆綁, 還在主動地被資本市場捆綁。
當酒店管理集團或公司搞明白了資本市場的青睞傾向:商業模式簡單、輕資產、易復制、快增長,都想放棄傳統的酒店管理的“工匠精神”做法,都已無意專注日常的經營管理,卻努力學習資本運作知識,每天夢想輕吻、擁抱資本市場。在如此的夢想和指導思想下,為數不少的酒店管理集團或公司,拓展、簽約、數量增長成為上層戰略的重重之重,有專職負責拓展的高層管理要員參加行業各地舉辦的各類論壇,宣傳集團或公司及不斷推出新品牌(商標),近兩年掀起熱潮的“品牌特許加盟”模式,更是有在各地的專場展會讓管理集團或公司與業主投資方雙方對接,每個品牌的簽約意向在專場展會還有數量排行表公示。酒店管理集團或公司的大領導也是忙于奔波在各地的簽約活動場所。加上行業每年一次公布的以數量為標準的集團公司排行表,求數量、求速度、求上市似乎成為了我國酒店行業的風向標。亦喜亦憂。
喜的是,經過改革開放40年,酒店行業品類趨于齊全、數量不斷增長;憂的是人力資源不濟,求大不求強, 服務、管理品質下降。
被地產捆綁的酒店業,近年來第二次被地產開發商捆綁。很多地產開發商都紛紛進入酒店行業,拿出手中的不動產物業,尋求酒店管理、要求加盟品牌。這一輪是幾年前酒店管理集團模式的延續,但數量之多,使各個酒店集團或公司深感管理隊伍人數有大量缺口,但少有集團或公司考慮自身隊伍力量而放緩拓展簽約步伐的,因為資本市場的召喚似乎吸引力更大。部分集團(包括國際品牌),目前采用“品牌特許加盟”模式,其中有考慮人力資源不濟無法承擔“全權委托管理”模式的因素,但更有國內公司學習其模式,認為是一種輕資產易得利的捷徑。
從業主投資方的角度,有物業、有資金,但是缺少酒店管理的隊伍和各類相關專業資源,故愿意花錢采用兩個模式中的其中一種:或全權委托、或特許加盟而盤活手中的物業進入酒店行業。簽約的合同條款、加盟手冊條款,都是詳細、具體;雙方的合作談判和協商也是真誠有加,在歡樂和誠意中雙方簽下了互相的承諾合同數量不斷增加。
合作開始后,從業主投資方的感覺偏離合同條款和承諾的不少。就全權委托管理合同而言,管理方收取了前期的技術支持費以后,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前去指導屢職的,也有拖延時間跟不上投資方項目進程的,原因簡單,項目過多,專業人員不夠。在新建項目到了需要管理團隊進駐參與籌建時,不少管理集團或公司往往派不出本品牌團隊,也招不到外面有資質的管理者任職,有的管理公司甚至要求業主投資方可以自己找管理人員。這種由于人力資源不濟而造成的現狀是否屬于違反管理合約呢?業主投資方花了錢、冠了名,但委托管理的隊伍短缺而造成管理集團或公司無法兌現承諾,這樣的酒店開業后的業績和投資回報不言而喻。
再看特許加盟模式的,加盟招商手冊都印制的很精美,加盟收費和支持條款也是條條清楚,如加盟支持有基本六項:1)選址考察 2)投資測算 3)籌建指導 4)營銷支持5)運營支持 6)開業籌備。可現狀是:有些品牌牛到現場都不看就要求投資方簽約,由于加盟費不高,有的投資方就期待付費款后得到的支持服務,但等到的是平臺上的各個商家的產品推銷,合約上還有開業前三個月還是派駐“店長”的條款,但無專業的投資方都能感覺臨時招募的“店長”的無經驗,再等到上線加盟優勢的客源渠道平臺,宣傳有上億會員的、平臺能帶客30%以上的往往無法兌現。這是否也屬于違反特許加盟合約呢?
在酒店行業, 以上兩種模式都是流行的,全權委托管理模式引進我國已經35年以上了,從國際品牌集團開始到目前的國內酒店管理集團,這一模式的核心競爭力是無形資產- 品牌、客源平臺和渠道、完整的管理系統和專業的管理團隊。但如今在大力擴張此模式的管理集團或公司,是否都具備了以上的無形資產和條件?特許加盟模式在其他國家更是十分流行,前提是投資方有專業隊伍,品牌特許方有品牌價值和成熟的技術平臺和客源渠道,但目前部分商標剛注冊,編了一套品牌故事,搞了個樣板店就開始招募加盟商,在加盟商沒有專業隊伍的情況下,品牌輸出方也沒有專業隊伍支持,結果可想而知。
以上兩種行業通用模式目前被很多管理集團或公司簡單復制,在缺乏核心關鍵管理團隊的已知條件下,目的是快速完成簽約數量,滿足資本市場對于酒店板塊上市的數量要求以及由大數量、輕資產來完成的凈利潤額要求,但是否有考慮有損投資方期待和利益的問題,是否有違反雙方合作的合同條款?是否真正具有了合格管理集團或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缺少核心中核心專業人力資源的管理集團或公司,若上市后價格和價值又何在?
品牌是有價值的,但價值有高低,注冊商標也能換錢, 已經發生,但商標能否成為品牌,歷史可以檢驗。
酒店管理集團或公司,積極追求數量想親吻資本市場應該加以鼓勵,但尊重投資方和委托方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維護和保證投資方的承諾是職業道德和專業責任,不少管理集團或公司在做艱難的抉擇,行業、投資方、顧客都會給出客觀的評價。
*本文來源:微信公眾平臺“星碩袁學婭專欄”,(ID:gh_4ee668ae8ddf),作者:袁學婭,原標題:《誠信的抉擇:資本市場還是投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