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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在高熱、剎車及清理整頓后,新一輪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再被套上新新“緊箍咒”。
9月30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門發布了《關于印發全國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導則的通知》。這一《導則》指出,特色小鎮應聚焦產業細分門類,做強做精特色產業集群,特色產業投資占總投資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培育競爭優勢強的領航企業,文化旅游類的特色小鎮接待旅游的人數原則上每年不少于50萬人次。這個《導則》強調除了原有的傳統民居外,特色小鎮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的占比原則上不超過30%,鼓勵控制在25%以下。
結合去年9月國家對房地產企業融資監管的規定,要求控制房地產企業有息債務增長,并設置了三道紅線和房地產企業的四檔分類。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它們分別是:
紅線1:剔除預收款的資產負債率不得大于70%
紅線2:凈負債率不得大于100%
紅線3:現金短債比不小于1
根據這三道紅線,把房企分為了紅、橙、黃、綠四檔。紅色檔是如果三條紅線都觸碰到了,則不得新增有息負債;橙色檔,如果碰到兩條線,負債年增長率不得超過5%;黃色檔是碰到一條線,負債年增長的速度不得超過10%;綠色檔是三條紅線都沒有碰到,負債的年增速不得超過15%。
在這個背景下,我們可以看到“文旅+地產”的模式,基本上“壽終正寢”。過去很多年,中國文旅產業的一部分企業是以地產的模式在做文旅,基本模式基本包括了“地產+五星酒店”、“地產+主題公園”、“地產+度假村”、“地產+文旅融合體”、“地產+特色小鎮”,基本模式換湯不換藥,基本是以地產的快進快出,短平快、投資大、收益高為核心訴求,基本上跟文旅的長周期、慢收益,綜合效益的平均,長效收益的規律很難兼容。
最近北京環球影城的開業,從一個側面也給文旅產業上了一堂課,真正的文旅項目還是要回歸到核心產品的打造,逐漸完善運營系統,以游客的滿意度為核心的服務體系,以及持續不斷優化的產品體系及運營價值的不斷釋放,帶動周邊區域的經濟發展的溢出效應,以及收益平衡的模式也需要精心的設計。與區域經濟主體要達成價值的平衡,也需要新的模式和基于長遠共贏機制的設計。
文旅的新時代即將到來,十部門聯合去糾偏特色小鎮也是一個非常強烈的信號,讓我們拭目以待。
特色小鎮建設一度走熱
這不只是特色小鎮的新信號,也是文旅地產模式的新信號。
特色小鎮推動發展的重要背景是,通過培育特色鮮明、產業發展、綠色生態、美麗宜居的特色小鎮,探索小鎮建設健康發展之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
經濟轉型升級、新型城鎮化、新農村,是特色小鎮發展目標的“三角”,產業、區域發展,城鎮化推進,三農發展等,特色小鎮某方面被賦予了新載體或新入口角色。
這些考量或規劃,在當前其實也依然是發展重點。
初期,特色小鎮發展被鼓勵,走向火熱,但較快就走向被抑制、整治:
2016年7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不斷提高建設水平和發展質量;
2016年8月,住建部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鎮推薦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快美麗特色?。ǔ牵╂偨ㄔO的指導意見》;之后,住建部、農行、國開行先后發布《關于推進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鎮建設的通知》和《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小城鎮建設的通知》;
同期,住建部公布第一批127個國家級特色小鎮名單;
2017年2月,住建部、國開行發布《關于開發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鎮建設促進脫貧攻堅的意見》;2017年3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7年8月,住建部公布第二批276個國家級特色小鎮名單,共403個國家級特色小鎮產生。
特色小鎮的建設,呼應了地方推動新型城鎮化的訴求,也順應了國內不少房企的轉型的考慮,房企成為特色小鎮投建的主力軍之一,很快,國家級+各地方創建的省級特色小鎮,特色小鎮數量超過2000個。
據公開信息,在不少省市曾公開的未來投資計劃中,特色小鎮是其中重要內容之一,比如河北預計將投資2000億元,到2022年建設100個特色小鎮;浙江計劃在“十三五”期間投資5500億元培育100個特色小鎮;安徽預計到2021年,要培育和規劃建設80個左右省級特色小鎮等。
“好日子”沒有持續多久
但特色小鎮的命運分叉也開始連續出現:
首先是對一哄而上的無序發展提出“規范推進”。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8年3月前后,國家發改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施2018年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的通知》中表示: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特色小鎮的日子不再“安穩”,不再旱澇無虞。
更重磅的文件出現在2018年8月3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高質量發展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8〕1041號)(簡稱“1041號文”),明確未來特色小鎮建設發展方向,提出逐年淘汰三類特色小鎮:
住宅用地占比過高、有房地產化傾向的不實小鎮,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市縣通過國有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建設的風險小鎮,以及特色不鮮明、產鎮不融合、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小鎮。
可以說,“1041號文”算是特色小鎮投建的一個“分水嶺”,使得特色小鎮的發展告別了命名制,走向了創建達標制,設立了標準化的指導發展體系,從“多而廣”向“小而精”發展。
其明確了特色小鎮非建制鎮非產業園區,明確了特色小鎮的利用國土空間和建設用地大小,也明確了特色小城鎮為建制鎮,明確了各自的定位與條件,這是自2016年開始探索特色小鎮以來最明晰的界定。
這對被詬病的房地產化現象形成了更多規制。
為規避特色小鎮房地產傾向,“1041號文”還提出,優化供地用地模式,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依法依規組織配置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鼓勵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設復合利用。
有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全國淘汰整改了419個“問題小鎮”。
在“1041號文”中,一個重要指向是“產業”表述或定調突出。其提出,特色小鎮的指標類型排列中,先后分別是“宜業”“宜居”和“宜游”。特色小城鎮數據指標類型中,先后分別是“經濟發展”、“公共服務”和“綠色生態”。這些相比前述“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的排位順序,已然迥異,曾經一度的特色小鎮幾乎等同特色文旅小鎮的對位,也被直接打破。
宜業、經濟發展的前置,表明了產業依然是特色小鎮(小城鎮)的主導,是評估的核心指標。
當然,文旅特色小鎮依然還有不小的發展空間,上述《導則》中提到,“擁有相應資源稟賦地區可著重發展商貿流通、文化旅游、體育運動及三產融合類特色小鎮”。但是,“文化旅游類的特色小鎮接待旅游的人數原則上每年不少于50萬人次”,這又像一道“緊箍咒”,畢竟,年游客量50萬人次,門檻不低,對文旅業態規模、創新性及其運營能力,還有文旅實質用地規模等,都提出了較高要求。
《導則》提出“房住不炒底線”,在當前環境下,這一句的含義,對特色小鎮投建運營背后的目的地政府、企業等主體來說,已經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