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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最近著名企業家曹德旺先生說,“雖然中國有13億人口,但是其中12億人都是沒有消費能力的”。當然這說的沒消費能力,只是說這些人沒有除了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費能力。
判斷到底有沒有消費能力,我們還要看三個關鍵指標:
一、最終消費率
與文化相近的日韓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同等發展階段相比,中國居民最終消費率有較大程度偏低。國際比較分析表明,人均GDP在1500 -15000美元發展階段,最終消費率日本平均為66.0%、 韓國為68.8%、臺灣地區為69.5%,2020年中國最終消費率接近55%,2011-2019年,中國的消費率平均為53.4%。
二、居民消費率
最終消費率偏低很大程度上受居民消費率偏低影響。同期居民消費率日本平均為56.9%、韓國為55.8%、臺灣地區為55.1%, 而中國居民消費率不到40%,明顯低于國際上發展水平相近的國家,更低于發達國家,而過去的7年時間里,北京居民消費率下跌了1.5%,上海下跌了1.2%。
三、房價收入比
社科院曾經做過一份調查,最后的結論是:房價收入比超過9.1,房價上漲帶來的影響就弊大于利。而中國現在的房價收入比已經達到9.2,已經超出了社科院給出的警戒線。因此現在高房價對于消費的擠壓表現得十分明顯。
有報告顯示,在監測的100個城市中,房價收入比分化明顯,深圳以35.90雄踞榜首,也就意味著不吃不喝需要36年才能買得起房。就算是三四線城市,也得9年的時間才能買得起。
央行數據顯示,截止到2020年末,全國住房貸款余額高達近35萬億元,占全部居民債務總額比例高達近55%。直白點說就是,伴隨著房價不斷上漲,國人用于買房的成本越來越高,要還的銀行貸款也越來越多。在收入定量的前提下,購房成本支出增加,自然其它各類消費性資金量就會降低。尤其是房價收入比過高的一線城市,情況更嚴重。
所以為什么國家整治房地產業,文旅與地產掛鉤的模式脫鉤,以及提出共同富裕的理念,在經濟嚴重內卷的環境下,釋放消費的潛力,文旅在其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文旅企業要意識到這一轉變才能抓住這一波政策調整的紅利。